懒惰的三流写手。

少年时代的英雄

那时候容容容还很年轻,也很勇敢。他应对那些怀疑的目光的做法往往是盯回去,像在一面镜子里盯自己。容容容经常干一些算不上坏事的坏事,比如迟到,比如学生会在门口查寝时,他故意开门假装上厕所将同学们吓跑。


我和容容容就是在最后一件事里第一次碰面的,他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。那时我是学生会宿管部的一个小喽啰,楼层长十分赏识我,认为我是个难得的人才——因为我学习趾高气扬的神态最快。他们问我为什么能模仿的如此之好,我说是因为小时候看了许多警匪片,但其实不是。小学的班主任是个凶悍的中年妇女,她走路的样子像一只趾高气扬的老母鸡,我们班同学和她说话都畏畏缩缩的,就连我妈看见她也是恭恭敬敬规规矩矩。我小时候因为不长脑子,挨过她的不少骂,但那些毛病并没有因此好转,一直留到现在。总而言之,我认为她一定是不太待见我的。但毕业典礼后听我妈说,她对我的评价还是很高的,认为我“是一个乖孩子”。凭六个字,我原谅了她,甚至由此对她起了好感,所以不想说出这一不光彩的由来。木心说,时间久了之后,觉得万物皆可原谅。这样一看,人的忘性是很大的。


那天晚上我们收获颇丰,手机和充电宝塞满了口袋。我们走到五楼的最后一个寝室,趾高气扬又静悄悄地打开小窗。容容容就坐在床上,翘着二郎腿闲闲地打游戏,他眼力不错,看见小窗打开竟不关手机,而是瞪了我一眼,说,傻逼,你干什么?

我们都懵了,平时装出来的趾高气扬焉了,我像个失去水分的白菜,耷拉着脸:从一楼到五楼,还没人敢这样对我们说话呢!我们犹豫着是否该推门进去收手机,容容容的态度,进去怕被打,不进去又显得自己怂。两种思想文明在脑子里正斗得厉害,门哗的一声开了。是容容容!我们转头就走,转身前我看到他恶狠狠的圆瞪的大眼睛。他跟了我们一路,一直到厕所,才拐了进去。听到容容容上坑的哗哗流水声,我们才松了一口气,我对大家说,这个傻逼玩手机。


后来我向容容容提起这次相遇,他竟毫无印象。我问他为什么要凶恶的瞪我,他说自己高度近视,没戴眼镜,睁大眼是为了更好地看清路。



真正和容容容结交为兄弟(注意,是兄弟,而不是朋友。兄弟的关系连同血缘,比朋友感情羁绊更深),是在2014年,世界杯快结束的时候。那时候几乎全校男生都在赌哪个国家会赢,势力最大的是阿根廷和荷兰这两个阵营,而我是梅西和迪马利亚的忠实球迷。我还因为不怕被抓,顶风作案的精神成为了阿根廷派的小头头,和荷兰派吵得犹为厉害。而容容容也是阿根廷派的主力队员,在一次课间日常互怼时,我和容容容两人配合默契,同仇敌忾,一致对外,将对面阵营的一个小男生骂哭了。(可惜的是最后德国赢得了世界杯冠军,这次事件证明我们都没有什么预见天赋。)后来东窗事发,班主任抓我们去打扫卫生,面壁思过。在面对垃圾和墙壁的静默中,同患难的友谊就这样产生。


那时在办公室里乖乖交作业的女孩子,看见我们可怜巴巴的样子,忍不住笑了一下,她嘴角上挑的样子真美啊!我和容容容差点一见钟情,可是我们没有。
而这个姑娘,就是之后将要讲到的刘仙女,她是我高中时代除了容容容的兄弟之一。




李白曾经作诗,写到:云想衣裳花想容,春风拂槛露华浓。 
后一句:若非群玉山头见,会向瑶台月下逢。那天我在深夜读到,睹诗思人,更带几分对于美人的遐想。一时间脑内有云有花,还有飘飘的裙摆在我脸上吹拂。一切景物中,唯有我如此丑陋,我羞愧地意识到这一点,却厚脸皮地拨开层层矫饰,一眼就望见李想容。


李想容骨子里怀有男孩子的坏,但她是女孩子,所以这层坏被盖起来,但隐隐地显现在普通的事物里。比如,李想容走路的时候,不喜欢像平常的女孩子挽起手,规规矩矩地走路。她喜欢乱走,在没人的时候,她有时候S线走,有时候一蹦一跳地走,有时候按着音乐的三拍走。总之怎么好玩怎么来,但一旦被挽着手走,就只能按直线走,失去了乐趣。


李想容意识到自己已经成长成了一个风情款款的美人时,是因为16岁她爱上娇娇。她以前不会爱,不会爱就代表不能真正明白美的事物。李想容是女孩子,娇娇也是女孩子,所以严格地来说李想容是一个双性恋,但她到最后还是和我——一个一点也不可爱的男孩子在一起了。几乎所有事情都背离了初衷。


我和李想容的故事很罗曼蒂克,我认为我和她的所有事都是很罗曼蒂克的,不知道这是我单人的想法,还是这件事的本来面貌。但话是这样说,谁能看到事物的本来面貌呢?


这都源于一本王小波的《红拂夜奔》。那年四月十一号,是王小波的祭日,在空间里有几篇文章哀悼王小波后,我身边掀起了一股小规模的王小波热,不仅仅是容容容等朋友,连我爸都向我煞有介事地对我推荐王小波。事实上一年前我就已经读他的书了。我皱眉问他是否看过王小波,他说没有。

那天李想容问我借王小波的书时,我心里带有轻蔑。因为包括容容容在内,向我借王小波的书的朋友都是没读几段就扔回给我。后来我为自己的轻蔑感到耻辱,再后来我觉得我的年少轻蔑也显得很可爱。那时候天浸在无边的白里,世界像一个汤圆,而所有人都愣愣的被包在陷里。但后来我才知道,其实那是天最蓝的时候,而我不自觉。

李想容把书还给我,说,对不起呀,我一时看得兴起,把书的一页撕坏啦。


我转过头看着她,看着她的一对眼睛染上一层薄薄的惊慌。李想容短发,圆脸,新月眉下一对桃花眼(她是少见的桃花眼无一丝一毫媚感,而应该形容为可爱的),高鼻梁,心形的唇,左边的眼角两颗淡淡的泪痣。身材高挑,格子衬衫里乳房微微隆起,脚踝很瘦,很白皙。平时我爱书如命,饶是怎么的我也该生气的。但我没有。我确信那一秒我爱上了她,因为我没有生气。

我说,没事。把书胡乱塞进了课桌,听见她离开的脚步声。


那天晚上熄灯后我待在寝室里一页一页翻《红拂夜奔》,最后在51页翻到了白纸上一道不显眼的突兀。我重读那一页,认为有一句是她“读到兴起”的可疑之处:

这种声音李靖也听见了,当时他在酒坊街自己一个旧相好李二娘家里,两个人已经上了床,所以不便去看。他的判断是外面月食了,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总要使劲敲盆,直到月亮亮了为止。



从今往后我一直喜欢李想容,一直到现在她已经把我甩了还依旧很喜欢,有例为证:以前我最喜欢刷牙,因为刷牙的时候可以什么都不想,愣愣地发呆。但现在不行了,现在我有了李想容,我刷牙的时候总是想她。

【没完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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